借款報銷流程
1、因工作需要向公司暫支借款,需先填寫借款單,借據中需標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及借款人本人簽字。其中借款金額大小寫須相符,且借據表面不得涂抹。舊賬未清應先核銷舊賬,否則不可以再借款。
2、借款人將填好的借據交由借款人所屬的部門經理簽字,部門經理需問明借款緣由,確認用途妥當后方可簽字審批。
3、借款人將部門經理簽字后的借據交由財務會計審核后再交相關部門副總經理確認落實,并由財務總監簽字審批,總經理簽字后視為財務部可以支付該款項。
4、財務部出納員看到簽批手續齊全的借據后,方可付款。如有一項簽批手續不全,出納員不予支付。
5、借款人需保證在借款之日起一周內報賬還款(出差人員則在回公司后一周內結清,對于異地出差人員補充借款應填寫借款單,并以傳真的方式發回公司,但必須注明:原件與傳真件同具法律效力,同時必須把前期的費用報銷單據連同借款單一并郵回公司,否則不予報銷并承擔經濟責任,另外對于營銷人員借款參照《營銷人員薪酬管理辦法及費用管理》執行,如需延長時限,應提前通知財務部,無理由的延期還款,財務部有權按每逾期1天,扣除報銷總額的5%,超2天10%,依次類推。結算方式:以現金歸還或報銷單抵扣。